新生入学户口迁移须知

作者:时间:2019-03-20点击数:

《户口迁移证》应严格按照下列要求办理,否则辖区派出所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1、入学时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武汉市户口(含郊区)非农业户口不准迁入学校。

2、《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姓名一致。

3、《户口迁移证》上必须填写十八位数的公民身份证编号。

4、民族一栏必须填写具体民族,不得以“其他”代替。

5、考取我校的学生其户口迁移、审批入户只在当年办理。

6、《户口迁移证》上必须注明户口性质的标识,即“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

7、户口迁移证不能涂改,必须盖有启封章。

8、学生办理报到手续时必须自带《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方便审核。

9、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一栏填写: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路2号。

10、户口迁入学校后不得更改项目,除退学、转学外,不得以其他任何原因将户口中途迁出。

11、交一寸照片三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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