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落户

作者:时间:2019-09-16点击数:

开发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落户

一次性告知书(C-3)

审批事项名称

开发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落户

项目编号

 

申请方式

 

审批部门

派出所

承办人

 

联系方式

 

/书名称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期限

材料准确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条件

 

1、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的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有自有产权房屋;

3、同户的配偶、子女、父母可随迁。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自有产权房屋的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派出所户籍窗口申报;

2、窗口民警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申报单位/

个人信息

单位/个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

 

办理地址:落户地所在派出所户籍窗口         

监督电话:85399110                  

办理结果网上查询地址:http//www.whg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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