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庆节”假期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9-03-20点击数:

各单位(部门):

为了做好“国庆节”假期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单位(部门)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单位(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把安全工作抓好、抓实,确保假期校园安全和师生员工平安。

二、开展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各单位(部门)应在假期前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三、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范意识。各单位(部门)在放假前要有针对性地对教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提请大家注意防火防盗、食品卫生、交通安全。

四、各院(系)务必在放假前摸清学生(特别是2011级新生)拟留校、回家或外出等情况,并报保卫处备案。

五、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要加强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学生公寓用火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闲杂人员进出,防止学生公寓火灾、盗窃等案件的发生。

六、加强假期值班和信息工作。对重点要害部位,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执行假期安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有重要情况、重要信息及时上报。

  保  卫  处

201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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