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清明”假期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9-03-20点击数:

关于做好“清明”假期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了做好“清明”假期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单位(部门)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单位(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把安全工作抓好、抓实,确保校园安全和师生员工平安。

二、各单位(部门)在放假前应进行防火、防盗安全大检查。贵重物品妥善保管,离开办公室前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重点要害部位落实值班制度,并将值班安排报保卫部门备案。

三、各单位(部门)要做好外出师生员工的防火、防盗、防骗、防食物中毒、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意外伤害等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四、各院(系)务必在放假前摸清学生拟留校或外出情况,落实学生外出请销假制度。

五、加强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学生公寓用火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闲杂人员进出,对携带物品外出的人员做好检查登记,防止火灾事故或刑事案件的发生。

六、加强假期值班和信息工作。对重点要害部位,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执行假期安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有重要情况、重要信息及时上报。

   保  卫  处         

                                           201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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