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汉就业创业非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作者:时间:2019-09-16点击数:

在汉就业创业非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一次性告知书(A-4)

审批事项名称

在汉就业创业非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项目编号

 

申请方式

 

审批部门

区公安分局

承办人

 

联系方式

 

/书名称

准予迁入证明/

落户通知单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条件

 

1、非普通高校本科及研究生学历或者学位(包括:电大、函授、网络、自修、成教等非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年龄不满30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在本市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半年以上;

3、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4、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5、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人员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半年以上缴税凭证(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原件);

5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6、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申报;

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

3、分局审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申报单位/

个人信息

单位/个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

 

办理地址: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          

监督电话:85399110                  

办理结果网上查询地址:http//www.whg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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