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专(技校)毕业生落户

作者:时间:2019-09-16点击数:

中专(技校)毕业生落户

一次性告知书(A-5)

审批事项名称

中专(技校)毕业生落户

项目编号

 

申请方式

 

审批部门

区公安分局

承办人

 

联系方式

 

/书名称

准予迁入证明/

落户通知单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期限

材料准确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条件

 

1、武汉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按技工学校招生的毕业生);

2、外地生源毕业不满1年在汉就业并列入我市急需专业目录范围,本市新城区生源毕业不满2年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的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技工学校毕业生需提供中级工以上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7、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申报;

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申报单位/

个人信息

单位/个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

 

办理地址: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       

监督电话:85399110                 

办理结果网上查询地址:http//www.whg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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